【税收知识】签订合同,常见涉税要点有哪些?
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,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企业发生一项经济业务,是否缴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缴税,除了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,也需关注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哦!
要点一:合同价款是否含税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六条规定,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。在销售(或采购)经济活动中,签订的合同价款是否含税,直接关系到企业增值税缴纳税额和抵扣税额的大小。为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,合同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,对价款是否为含税价格予以注明。
要点二:合同印花税是否缴足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,为印花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。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兴起,电子合同应运而生,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,通过数据电文、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。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6〕162号)规定,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。
要点三:缴税义务是否清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,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。
如今,在现实的房屋买卖、拍卖中,经常会出现“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”的条款。但是合同双方需知,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税法规定的主体。一旦发生少缴、漏缴税款,针对房屋买卖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、土地增值税,追缴的对象为卖方,针对印花税,追缴的对象为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。纳税义务人需要先缴足税款后,再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民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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