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—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》等四项解释的通知
发文日期:2017-07-06 | 文号:沪财会〔2017〕29号 | 发文机关:上海市财政局 | 查看更多属性
各区财政局,市财政监督局: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——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16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——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17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——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18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——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。
上海市财政局
2017年7月6日